【无常的日常】

第四十五章 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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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变法 (第2/3页)

出来:“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这场交谈过后,宋神宗给了王安石至高的权利,王安石开始大规模的变法改革。王安石在陕西的时候推行了青苗法,效果很是不错,他决定把青苗法推全国。

所谓“青苗”,是指春天时尚未成熟的幼苗。在春天时,去年的秋粮已经殆尽,而春粮则尚处于成长期,也便是“青黄不接”的时候。

在此时,农民手中有可以预期增值的货物“青苗”,却缺乏供应种植和生活的资金。在过去,他们只能通过向地主借高利贷的形式,来获取所需资金。但是地主开出的利息可远远不止二三分,最终导致的就是农民还不起,只能变卖土地。

王安石深谙金融理财之道,觉得这理应是投资抵押贷款的绝佳时机。他主张政府在春天,以比较低的利率借款给农民。而农民以青苗本身为抵押,在秋收后连本带息还钱给政府。

这便是所谓的“不加税而国用足”,王安石企图通过金融手段,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获得政府财政收入。因为当处于生产增加,货物流通的理想化条件下,即便税率不变,也能在高效的流通环境下刺激经济,获得增税的效果。

王安石在业镜前看着当年的自己,镜子中的自己在得到神宗的赏识后意气风发,全心全意都去忙着改革的事情,但是王安石叹了一口气,后面发生的事情是他怎么都预料不到的。一场青苗法,引发的却是灾难性后果。

王安石的变法政策无一不从良好愿望出发,“青苗法”,本意上就是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的,而且,他在鄞县做知县时试验过,“贷谷于民,立息以偿”,效果不错。然而当他将此法推向全国,同比例放大,却南辕而北辙了。

不识字的乡农们去申请青苗法的贷款,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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