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应有遍,因为*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义,则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词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词,则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应有遍,因为*色蕴是已生的法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守方:不遍。
攻方:若声是色蕴的部分,则凡是色蕴中的声,都是色蕴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色蕴中的声,因为与声为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
说明:因已许,指守方已同意此小前提。
攻方:若色蕴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则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色蕴,因为是色蕴中的声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中的声,都是色蕴应有遍,因为*声是色蕴的部分故。
攻方:凡与声为一,都是色蕴中的声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所作性应是无常的同义词,因为《佛法》说:无常与所作性是同义词故。
守方:同意。
a*攻方:已生的法应是所作性的定义,因为《佛法》说:所作性的定义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色蕴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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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八 (第2/3页)
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而不是知觉故。
守方:前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因为是色蕴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色蕴,因为是色蕴中的声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色蕴中的声,因为与声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与声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色蕴中的声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色蕴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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