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腿是无辜的】

第二百九十八章 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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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八章 法宝 (第2/3页)

献相联系。首先,本文同交叉上市和盈余质量方面的文献密切相关。本文发现,如果不考虑审计师的作用,交叉上市本身可能并不能对盈余质量产生影响,这一结论对Lang et al.(2003)和Huijgen and Lubberink(2005)等研究是一个重要拓展。其次,本文为理解国际四大审计质量如何受投资者保护环境的影响提供了补充证据。我们发现,香港市场的财务报告环境可能改变了四大内地分所的激励,由此导致其客户的境内会计盈余质量更高。另外,本文也为声誉机制约束国际四大的审计行为提供了补充证据。香港市场针对审计师的法律诉讼较为宽松,其与内地市场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声誉约束而并非法律约束方面。因此。我们的结果支持了声誉机制改进国际四大的审计质量这一假说。最后,着眼于独立审计这一视角,本文也丰富和拓展了关于香港上市和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研究(Hung et al, 2008;沈红波、廖冠民和廖理,2009;王立彦和刘军霞, 2003, 2004)。

本文后续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在制度介绍和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说;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交待了数据样本、变量和模型,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分析,第五部分是额外的测试,最后是全文总结。

二、制度介绍和假说发展

(一)财务报告环境:中国内地和香港市场的差异

众多的文献指出,一国的制度因素对于财务报告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e.g., Ball et al., 2000)。制度因素的差异不仅影响了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需求程度。也会影响财务报告提供者的激励。其中,投资者法律保护和政治因素又是决定财务报告质量的两个重要因素(Bushman and Piotroski, 2006)。

在投资者法律保护方面,相比于内地而言,香港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上可能做得更好。首先,香港的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系,而普通法系在私人产权保护、契约执行等方面更具有优势(La Porta et al., 1998)。其次,在法律执行方面,作为香港的一个重要执法机构,廉政公署的地位相当独立。而在内地,司法不独立正是导致法律不张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政治因素方面,众多的研究表明,政府干预是导致内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不高的重要因素。而在香港市场,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干预则相对较少。另外,香港市场对财务报告的需求也更为强烈。香港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券商、机构投资者、分析师)也较内地市场更为发达。Allen, Qian and Qian(2005)认为,无论是从投资者保护还是外部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看,香港市场比内地市场明显更好。此外。在众多的跨国研究中,香港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均位列世界前列(e.g., Francis and Wang, 2008)。从财务报告质量看,尽管香港上市公司同英美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在亚洲和新兴市场国家中也保持着领先地位(e.g., Bushman and Piotroski,2006)。

在审计师监督方面,中国内地和香港也有较大的差别。中国内地的审计师监管主要还是以财政部为主导的政府监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监管的双重监管体制,但在2001年中天勤事发后,政府监管得到了更多的强调。不同于内地的监管体系,自1973年香港会计师公会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成立以来,香港审计师的监管便一直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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