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贞观之治来了(上) (第3/3页)
李世民一直非常后悔,觉得自己太过分了,作为一代明君,怎么可以不顾法律乱杀人呢?
可是,大臣的脑袋已经搬家了,再想回迁已经不可能了,后悔也只能是白搭了,只能是“下不为例”了。但是,为了不让第二个、第三个人因为自己生气而死,李世民特意修定了法律,规定:对于皇帝下令要杀的人,绝不能立即执行,京畿地区的要复议5次,地方的要复议3次,一定给皇帝留下犯错反悔的时间和机会。这个制度,就是三复奏制度和五复奏制度,给了犯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的机会,阿嚏!
很有《行政复议法》的意思。
阿嚏!
张蕴古用自己一个人的冤死,换来了众多人“再生”的机会,他没有白死,死的其所,死的有价值。
因为,他生在了贞观时代!
李世民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经常去监狱视察,这在古代叫“皇帝录囚”,这可不是领导走过场,这个时候只要你喊冤,你的案子就可以重审,你就有机会翻案的,洗清冤屈,保住自己的脑袋!
避免“张高平、张辉叔侄”事件的发生,阿嚏!
还别说,李世民视察监狱还真洗了一个人的冤屈:629年,一个叫刘恭的犯人在临刑前,正好遇到了李世民视察监狱,便赶紧喊冤。
我冤枉啊!
我太冤了……
原来,他的脖子上长了一块胎记,这个胎记很像一个字,“胜”字,他便吹牛说自己有天命,天命好的不得了,是“当胜天下”的命,结果,这个牛吹到了牛腚上,被人举报给了官府,警察叔叔以试图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入狱,最后判决,秋后问斩——再让你吹!
李世民听他喊冤,便亲自审问,等了解了这个“案情”后,当即哈哈一笑,:如果他真有天命,我杀他不得,如果他没有天命,那我为什么要杀他呢?然后把他放了!
刘恭就这样白捡了一条命,但是,没敢要国家赔偿!
阿嚏(赔你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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