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唐朝巧克力 (第2/3页)
唐代婚姻调查报告
唐朝法律规定:子女未经家长同意就私自结婚的,法律上予以承认。对,没错儿,是予以承认!根本不需要“父母之意,媒妁之言”。
但有一条,必须是成年人才行,未成年不算,阿嚏!
可见唐朝人在对待儿女的婚姻大事上是民主宽容的,婚姻观念非常开放自由,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不需要户口本,不需要开证明,看准了就下单,自由恋爱,自由结婚,自由追求爱情和幸福。
“男子重色,女子重才”成为当时的风尚,故而才有了“西厢会真”“人面桃花”“红叶传情”等许多才子佳人的故事。
在时人的婚姻观里,还没有好女不嫁二夫的传统儒家教条,就算是嫁二十夫也算是好女子。阿嚏!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对唐朝女子不适用,嫁错了大不了再嫁,何怕之有?有什么可怕的!
阿嚏!
在这种婚姻文化背景下,唐朝女人基本上不受贞操观念的束缚,离婚再嫁者比比皆是,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朝的“饿死是小、失节是大”形成了鲜明对比,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今才有来者)。
阿嚏!
关于离婚,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1,出妻”,就是老公写一纸休书,老婆就下岗了,屋里头的就变成屋外头的了,从此就“夫妻一生缘尽至此”了。出妻的理由一般有:“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窃盗”,没想到话太多,也是不要老婆的理由,阿嚏!
2,“义绝”,就是由官府判决离婚,类似今天的起诉离婚,或者是一方犯重大罪行了,官府判决两人散伙,强制离婚。
3,“和离”,就是夫妻自愿离婚,相当于今天的协议离婚。过不下去了,怎么办,好办,商量商量存折怎么分,然后拜拜,以后还是朋友!阿嚏!
值得注意的是,就算两口子离了,也是好和好散,就算是女方主动提出的,男方也是会放女方一条生路的,不仅不恼怒,还会祝愿。
这在敦煌出土的民间离婚文书《放妻书》中得到了提现,上面写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什么意思呢?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希望老婆你和我离婚后,做个离子烫,再纹个眉毛眼线,把自己打扮得风姿绰约楚楚动人,以便找个有车有房有钱有位的“四有新人”,衷心祝福你美满幸福,咱俩谁也不要怨恨谁,分手后,你过好,我也过好。“散买卖不散交情”,俄帝神!
不像现代人,你既然不和我过了,那你也别过好。“你若安好,便是晴天霹雳”,阿嚏阿嚏阿大嚏!
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就连公主离婚的都比比皆是,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朝公主离婚再嫁者竟然达24人,其中离过婚两次婚三次嫁人的有5人,说明当时的社会不以此为耻,民间拘束就更少了。包括名相房玄龄和家韩愈的夫人或女儿就都曾改嫁过,没想到吧!
唐朝的性观念和性伦理在中国历史中上可谓独树一帜,在唐朝的婚姻中,父妻嫁给儿子、子妻嫁给父亲、姐妹共事一夫、母女共事一夫等****现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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