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安禄山其人其事 (第2/3页)
人等打交道,居然学会了九种语言(通九藩语),搁今天考雅思托福都没问题,全是菜,稍加培养,就是去联合国总部工作都没得说,遇到联合国开会,有他一人当翻译就都〇了,玩得还是同声翻译,绝对是史上最牛的胖翻译,这让那些每天捧着书本背单词却不及格的人来说特别难堪,也没见安禄山背过单词呀!这死胖子!
阿嚏!
安禄山有一次偷羊吃,被抓住了,竟然被判处了死刑,读史至此我万分感慨,假如偷自行车也判死刑,是不是就从此不丢车了,阿嚏!
安禄山太不想死了(废话,谁想死),这不符合“一命抵一命”的原则呀!所以在刑场上,当狼牙棒砸向他脑袋的时候,他用尽全力喊了一嗓子,只当是“公诉”了,说“大夫不欲灭奚、契丹邪,奈何杀壮士?”意思是说,大人要对付奚族和契丹族,怎么可以将我这种能杀敌人的壮士杀了呢?说到这里,介绍一下当时的背景,唐朝东北有两个少数民族,一个是奚族,一个是契丹,常常侵略骚扰唐朝边境,搞得唐朝政府非常恼火,却拿这两个野蛮民族没办法,只能接受骚扰。
这一嗓子,顿时就把当时的监斩官幽州节度使张守珪镇住了,仔细打量此人,膀大腰圆,虎虎生威的,不必过招,也知道他是一位壮士,那就留下吧,看他有无此能耐,当即改判了死缓,将安禄山有罪释放了,不过不是放他回家,而是让他参军,戴罪立功。就这样,安禄山因为偷羊,阴差阳错的从一名从事国际贸易滴变成了一个大兵。
你不是说你是一个壮士吗,那就入伍和奚族契丹族比试比试吧。
不知道安禄山若遇到萧峰,谁更厉害,阿嚏!
安禄山没有辜负他那一嗓子,他在战斗中很快便表现出了超强的战斗能力,虽然他从不把裤头穿在外面,却丝毫不影响他成为超人:每次进攻,都能取胜(有讨辄克),很快便被任命为了“捉生将”,就是专门活捉敌人的将领(此时他有个同事叫史思明),有一次,他仅仅带领了5个人,就抓回了几十个契丹人(尝以五骑擒契丹数十人)。
很有狼吃羊的意思。
阿嚏!
由此证明了他那嗓子绝不是“假唱”,而是有真本事滴。说明安禄山不愧是匈奴人和突厥人的混血种,父族的猛,再加上母族的猛,造就了他的更猛,太猛了,被当时的人认为是最厉害的“唐朝大兵”。
张守珪暗自庆幸,当初幸亏没有杀了安禄山,否则真少了一件对付奚族和契丹族战无不克攻无不胜的法宝了。安禄山看出了张守珪非常欣赏和看重他,于是为了能够继续进步,就主动认张守珪做了干爹。
这下子,亲爹、养爹、干爹全有了,整整齐齐了,阿嚏!
可见安禄山在一千三百多年前就已经懂得认干爹的重要性了,只要有干爹,没亲爹照样可以过得美美美……简称“guo美美”,阿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阅读大唐今最新章节 请关注读下小说网(www.duswx.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