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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感觉柳暗花明,什么证据?快快呈上。
诸葛明说道:此证据只能说与大人一个人听。
县令想了想,好,你过来,说给本县听。
诸葛明就凑近县令,对他耳边悄悄说了几句,县令听过大喜,妙啊!好!汤掌柜本县今天就断此案。
说完叫两个衙役过来,小声
此时汤掌柜大喊:大人,不行啊,今天是小儿大喜的日子,喜宴已经备好,客人也已经来了,迎亲仪仗也上路了,这要是今天不能把邱家之女娶回,那不是闹出天大的笑话吗?我以后在这明德县哪还有脸见人啊,请大人无论如何现在就断案。
县令说道:这,你不是为难本县吗?此案如此复杂,怎可现在就草草断案?
汤掌柜态度很坚决,今天若不结案,小人就一直跪在这公堂上不走了。
县令无计可施,你,嗨!
见县令一时没了主意,诸葛明便走上前,大人,我有证据。
第七章 迎亲疑案 (第1/3页)
公堂上,县令邹明堂问原告:黄员外,你状告汤掌柜抢走你未过门的儿媳妇,是不是?
黄员外回答:是的大人,想我儿子早已与那邱家之女定下婚约,可不想今日汤掌柜的公子却到邱家迎娶其女,幸好被我的下人及时发现,于是我带人中途拦下迎亲队伍,将他们告到县衙,请大人为小的做主。
县令问新娘的父亲邱迁,邱迁,本县问你,黄员外说早已与你家定下婚约,可有此事?
邱迁回答:回大人,确有此事。
县令道:那你为何又将女儿嫁到汤家?
大人,原本小女与黄家公子的婚事已定,连成亲的日子都选好了,可不久前媒婆朱氏来我家说黄员外要退婚,因此我才将女儿又许给了汤掌柜的公子。
县令命令道:传媒婆朱氏。
朱氏被带到,县令问朱氏:朱氏,本县问你,邱家说是你传话说黄员外要退婚,这可是实情?
朱氏回答:大人,是实情,那日黄员外把我叫去,说他家公子另有所爱,若不准其娶另外一个女人,他家公子就要绝食,于是,黄员外给了我一百两银子,让我去向邱家退婚。
黄员外听到这里,很是愤慨,大人,小人从未让朱氏去退婚,她这完全是胡说,请大人明察。
朱氏接着说:大人明鉴,黄员外给我的那一百两银子我现在都带来了,大人想想看,若不是黄员外给我这一百两银子,就凭我去哪里赚这么多银子啊?
说着朱氏拿出一百两银子,旁观群众见到这么多银子,就议论纷纷,这么多银子啊,看来朱氏说的是真的。
那黄员外不是恶人先告状吗?
不好说,我觉得其中有蹊跷。
黄员外辩解说:这一百两银子一定是汤掌柜收买你的,你这是诬陷。
朱氏却说:黄员外,天地良心啊,你说过的话可不能不算数啊。
县令问汤掌柜:汤掌柜,本县问你,你是否给过朱氏一百两银子?
回大人,绝无此事。
县令一时无法断案,此案案情本县已然了解,具体详情本县还要详细堪察,先将朱氏收押,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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