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部落律法 (第2/3页)
有人能拥有太多私人物品,并且族长能够随意支配。族人中有严重违反部族利益的都是驱逐,内部很少有矛盾,有了矛盾就是族长自己解决。一切都要在神灵祖先的名义下,使得大部分的部族里巫的地位是超然的,也是唯一没有通过全族的认可,前任巫可以决定继任者。
制定私人物品的相关规定时,石路就不能完全把他们与部落分开,不然就如同被驱逐一样,会引起内部的恐慌。
不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内部交易以及族人个人与外人交易总会到来,过去族人是不能单独和外面的部族交易的,他需要让人们逐渐的接受新规则。
斗殴方面,这是由于游民的身份还不是正式的族人,就让原本的族人按传统对他们不是太认可。至于争夺配偶的行为,这是族内一直都会出现的,并且由族长来解决,不过按照传统,生强力壮的就占据优势,族长也会根据这一点来选择。
对外方面,由于交往中都是以整体的形式,普通族人就不会考虑自己。交易的东西比较少,当然要有族长代表族里完成。
至于敌对方面,过去没有俘虏的说法,因此除非是己方的族长和巫都战死,并且没有亲近的部族收留,才会投向敌人,否则从来都是不留俘虏的,这也使得族里不会有人背叛。
还有一点就是血仇模式,敌对的双方只要有一方没有完全被消灭,基本上和解的可能比较小。也就只有狐部落的枫红是现实主义者而且强势,才让两族得到和平。
华部落能够收容管理这么多俘虏,更多的是建立在比他族更丰富的物资基础上以及强势的武力上。否则按照这里原始的规矩就不会有人这么干,归根到底就是要有好处才行。
石路毕竟不太善于干这个,不过他还是总结了几条最基础的律法,并且得到了长老们的认同。
第一、 华部落以及成员拥有的一切都是在神灵和祖先的保佑下得到的,不经过族人的讨论以及神的判定,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一切
这条是巫要求一定要有的,加上神的名义也是遵照了传统处理事务的方法。
第二、 故意夺取、损坏族内不属于自己物品者,需赔偿并且按照审判接受处罚。
第三、 纠纷的裁决由族长或者族长授权的人执行,神庙负责公证。
第四、 裁决依据为曾经处理过的案例,没有依据则由陪审团决定,并且告知神灵。
第五、 游民有祭祀华部落神灵的权利。其个人正当获得的物品受到部落保护。
这么几条不伦不类的法律,让石路觉得一段时间内能够解决纠纷,于是就颁布施行。接着他又新成立了一个小组执法组,由桑暂时任组长,负责审理一切纠纷以及违反成文的不成文的族规的人。
离华村远的各据点则由当地主管的人负责,处理的决定上报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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