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绕开政策走 (第2/3页)
勘探队,不知您方便不方便?”
“郑斌,你和刘民水、张冬,我们都是校友,还是我的小师弟,我帮你们,责无旁贷,没有什么方便不方便的。
但我的意见,你们还是找范教授,让他帮你们找一个勘探队。
按照《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实行),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和省级政府实行。开办国营矿山企业,也是由国家或省级政府审查批准。
乡企和私企的审批权,就下放给省里。《矿产资源法》的第14条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关于开采范围,资源法第34条规定,‘国家鼓励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
资源法对乡镇矿企的规定比较宽泛, 这一条里说的‘国家指定范围内’,就是由各省来指定的,具体部门,就是省地矿厅。
我们省经济不发达,所以省里在这一块放的比较开。只要不是国家选定的大型矿区,我们都允许乡镇企业开采。
但资源法对私人采矿却规定很严。
所以我在一开始,就不主张你们开新矿,因为有政策上的障碍。最好就是买下像龚岭矿这样的乡镇矿企,就可以避开政策上的障碍。
最近国家在起草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我看了草案,里面对乡企和私企开矿,做了明确的限制。
关于开采范围,细则规定,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不适于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经国有矿山企业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矿区范围内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矿山闭坑后,经原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安全开采并不会引起严重环境后果的残留矿体。
并且规定私营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参照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执行。
拿资源法与细则对照,就可以看出来,细则对乡企限制严厉了,对私企略有放松,但总的基调,是对乡企和私企持排斥的态度。
我们在讨论时也提了一些意见,但上面未必会采纳。
政策环境并不好,私营矿企必须要学会生存,学会绕开政策走,埋头赚钱,只做不说,低调再低调。
你们勘探新矿的事,只能限定于你们四人知道。
如果龚岭地区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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