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斌沉着应对:“沈主任,遵纪守法的人吃亏,要看这个‘法’和‘纪’是不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如果不符合,就要改革。
在改革中,先改革的人会先得利,后改革的人或者不改革的人就会少得利,不得利甚至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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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的人都笑起来。
沈鸿国说:“郑总,听你说话像是在演讲,不简单。
可你想过没有,在现实中,违规的人可能占便宜,遵纪守法的人可能吃亏。
怎么解释?”
这话听起来比较友好,只是探讨问题;实际也有玄机,是在考郑斌的深浅,你到底有多少水平。
第22章 美丽作伴 第129章 改革是对旧事物不公平 (第1/3页)
郑斌抓住机会,他要展示自己的风采:“杜处长,不是我自负,是事实。
过去说不破不立,不破除旧的,就不能立起新的。
‘破’是什么?‘破’就是违规;计划经济年代的很多规矩都已经不适宜了。
‘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还有一种是自下而上。
1978年安徽小岗村的18位农民,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自己的红手印。
那个时候,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没有一份文件允许土地承包。
正是因为这18位农民的违规,才有了今天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
1953年的新税制风波,各位领导可能也知道,仅仅是因为‘公私平等纳税’就受到批判;后来对经济的危害,各位领导也都看到了。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修改了税法,不仅公私平等纳税,而且在所得税上对私营企业还有一定的倾斜优惠。
小岗村的‘破’ ‘立’是自下而上,税法的‘破’ ‘立’是自上而下。
我国的改革开放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两种形式的‘破’和‘立’都是需要的,不可缺少的。
我国现行刑法中对贪污罪的认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适用。后来全国人大有一个补充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也可以适用。
可是却不包括我们私营企业。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私营企业有人贪污,就没有适用法律可以追究。
在我国,不仅要破现实中存在的规矩,还要破陈旧的观念。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就不认为私有财产应该得到保护。
我们私营企业已经有很大的规模,吸纳很多人就业,给国家缴纳很多税收,却没有法律来保护我们。
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说,改革开放的判断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实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们破规矩,立规矩,都要按着三个‘有利于’来衡量。
所以,牡丹市政府批准我成立城市信用社,不是因为我违规违对了,而是认为我敢于改革,敢于开拓,敢于冲破旧规矩的束缚,是对我的肯定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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