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闻录】

第七十章 异途行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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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异途行者(二) (第1/3页)

明朝初年,古城搬来一对年轻夫妇,在城西南买了个小院。丈夫李岩峰白白胖胖的,天生一副笑模样,左腿微瘸,右手食指中指齐根断掉。妻子李氏是个实打实的美人,美中不足的是颧骨高耸,就这,也引得哈怂们(古城方言,“坏蛋”的意思)垂涎三尺。好在明初律法极为严格,犯了逾越之罪,男剥皮女木驴,哈怂们也就起个念想,不敢做越格的事情。

夫妻俩平时“大门不出,二门不进”,每隔十天半个月,李岩峰出门买些生活用品,出手大方,久而久之引来了邻里的闲话,说他是“阴犬”,花钱买了个“四阳媳妇”,在家日夜行夫妻之事,祛体内的阴尸之气。

“四阳媳妇”是指阳年阳月阳日阳时生的女人,未出嫁时称为“阳女”,大多容貌艳丽,衰老极慢,最明显的特点是颧骨高。俗话说“女人颧骨高,杀夫不用刀”,阳女体内阳气太盛,与男子体内阳气相冲后,男子会血气逆行,脉热而亡。倒是得了体虚阴痨之症的男子,家人会寻找年满十六岁的阳女娶进门,以阳克阴治病。

这个偏方出自于盗墓贼。古城作为数朝古都,陵墓多不胜举,单是秦岭就有“百丈一墓,千丈一陵”的说法,成了盗墓贼大展身手的宝地。为了防盗墓贼,陵墓建得越来越隐蔽,布下重重机关,最凶狠的防御措施当属“阴尸煞地”,又称“血墓”。

血墓起源于夏朝,兴盛于商周二朝。汉朝有一本奇书《方物志》,对血墓有详细描述:“封匠、仆、活牲于墓,众皆争相吞食,哀嚎声怖,十里可闻。十日墓成,阴煞二气成形,或厉鬼、或戾虐,是为‘血墓’。入墓贼中气立毙,有八字偶合者逃之,阴驻阳走,面白如丧,咳血三月必亡。唯寻阳女,交合可治,生子似犬,满九岁至亲,食之可制。”

由此看来,古代的人殉是为了防盗墓贼而设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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