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证据 (第1/3页)
吕坚诚首先问阎红梅:“你在向公安机关录口供的时候,呈经说过,你进入康巨丽公司之前,不认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人,公司内也没有你的亲戚同学和老朋友。是吧?”
阎红梅点了点头,表示赞成。
接着,吕坚诚又问金小磊:“你在向公安机关录口供的时候,呈经说过,你进入康巨丽公司之前,不认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人,公司内也没有你的亲戚同学和老朋友。是吧?”
金小磊也点了点头,表示赞成。
这时候,吕坚诚大声宣布:“阎红梅,金小磊,你们两个,在公然说慌!”
阎红梅和金小磊两个人,听到吕坚诚的说话之后,两个人的头,都低下去了,不敢出言反驳。
吕坚诚继续解释道:“阎红梅,你在简历上写着,你是河北邯郸人。但是,你真正的家乡,是在邯郸市的最东面,离山东省只有几公里。”
“金小磊,你在简历上写着,你是山江聊城人。但是,你真正的家乡,是在聊城的最西面,离河北省只有几公里。”
“我们呈经在刘家大宅内,找到两个窃听器。其中一个在大厅内,另一个在刘兰芝的房间内。作案者为什么不在主人的房间内,或者大儿子的房间内,安装窃听器,这样一定能窃听到更多重要的信息,而偏偏要在念高中的小女儿房间,安装窃听器呢?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作案者只能进入大厅和小女儿的房间,她无权进入主人和大儿子的房间。作案者是谁?大家一目了然了。”
这时候,阎红梅还是低着头,但脸色涨红起来了。
“阎红梅,我们发现,你在案发前后,就多次出入过,公司附近的网吧。你的办公室就有电脑可以上网,还是免费的。你的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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