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不作死就不会死 (第2/3页)
百万人民币的严重损失,这叫玩忽职守,一判就是两年零六个月……服刑期满以后,直接按照义务兵复员,可以说前途尽毁!
这哥们把自己“作”进去,虽然一点都不冤,但多少还令人感觉有些惋惜。可后边这位爷,那可就真是嘚瑟的没边了……
第二个上来鞠躬“亮相”,并痛哭流涕叙述自己不堪回首往事的,是原某坦克团的一名班长。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四年。
宋某,23岁,1999年入伍,2000年任班长。因在职期间威胁索要财物不果,殴打该班新战士吕某,造成其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吕某右食指愈后活动严重受限,造成轻度残疾。
话说宋某这哥们,算是比较悲催的一茬兵!他属于三年制兵役向两年制兵役过渡阶段的特殊产物。读过前文的朋友应该知道,三年制兵役时,新兵与老兵关系的复杂,他正好赶上了最后一批三年老兵的“教育”!
估计这货是在那种第一年是孙子、第二年是爸爸、第三年是爷爷的环境下,没少被97、98两届老兵欺负,并耳濡目染。在当了一年孙子后,一跃成为老兵,甚至还混成班长!这让他内心过于膨胀,才出了这种荒唐事儿!
有人说:穷人乍富,伸眼拔肚!其实权利也是一样!被老兵欺负惯了的宋某,突然一下子成了老兵了,心理上的反差太大!这反差会让他在自我角色认知出现扭曲,甚至扭曲到:老子可他娘有今天了,被两茬人欺负了这么久,老子可有翻身做主的时候了!怎么办?变本加厉的欺负新兵呗……
据宋某自己讲述,在其担任班长期间,多次向班内新战士变相索要财物、强迫新战士为其提供洗衣服、按摩、打洗脚水等生活上的服务,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向!
一次,宋某在付给新战士吕某五角钱后,要求吕某去服务社为其购买红塔山香烟、罐头、啤酒等物,甚至要求吕某找回零钱两角!多次被变相勒索财物的吕某,早已无力承担,只得婉言拒绝。
可这拒绝让习惯了欺辱新兵的宋某勃然大怒,认为对方不给自己这个班长面子,随即对其进行殴打。他先是几拳将吕某打翻在地,然后用穿着大头鞋的脚跟猛跺吕某右手多次,造成吕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并留下终生残疾!
右手食指对于军人有多重要?几乎所有的单兵武器,都离不开食指的操作!宋某这几脚,基本上是将这名新战士的军旅生涯画上了句号!
部队领导在听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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