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章 娶老婆有大学问 (第2/3页)
呢?就是说杨霖可以娶一个且仅限于一个大老婆,为他的正室夫人,也就是他的王妃。在这个大老婆没有挂掉且没有离婚之前(跟大老婆离婚通常要冒很大的政治、经济以及舆论风险,几与后世无异——作者注),如果杨霖想再娶,那就只能算是小老婆,称为孺人(隋唐以此称王的妾,宋用于通直郎等官员的母亲或妻子的封号,明清则为七品官的母亲或妻子的封号——作者注),也叫平妻。平妻的法律及社会地位等同于正式配偶,所生的子女被视为有遗产继承权的嫡生子女,而妾所生或非婚生子女则被视为“庶出”。平妻还拥有死后列名墓碑或祖宗牌位的权利,或在丈夫的第一配偶死亡后递补法定妻子地位,在迎娶过程中亦采取等同于正式配偶的明媒正娶仪式。如果杨霖娶了三个老婆还不满足,再想往家里勾搭,那就只能算是妾了。不过妾也有高低贵贱之分,比如说杨霖这个自封的王爵,如果按照朝廷给的编制他可以纳十个妾,称为媵,是有官品的,还有工资拿。如果杨霖一高兴纳过了头,妾的数量超过十人,那对不起了,他只能自己掏钱养活,而且还没了媵这个名分,更没有官品和工资。媵也好妾也罢,在男主人家里都毫无地位可言,等同于奴婢,相当于主家的财产,可以随意买卖或是送人,甚至打杀了一般都是民不举官不纠。
这里多说两句,有人说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这是不正确的。我国是一个宗*理社会,“一夫一妻”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春秋隐公五年》中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子,班固编写的《白虎通义》也曾说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虽然在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仅从名分而言,但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始于西周,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承。律法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同时可以适当纳妾的制度。《孟子》有云“齐桓五禁,一曰无以妻为妾”,是关于乱妻妾位的最早记载,秦朝实行一夫一妻制,《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则刑聝,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汉九律》中也规定“乱妻妾位”属于犯罪,其中《恩泽侯表》记载“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从汉律开始已明显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趋势,所以在普遍意义上,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不过为上位者总有特权,比如《周礼》就明文规定,天子应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其中的三夫人就是侧室,相当于平妻。像杨霖这样的“王”,也有俩小老婆的名额,不过这好像也不够用哇!
李蔓珞、李秀宁、小七、嫣儿……怎么数都超员了呀!让谁当大老婆、谁当小老婆虽然也不是件轻松的活计,可也不是不能商量,可那个当“媵”的名额无论他交到哪个母老虎手里,估计杨霖的下场不是被揍死就是被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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