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古事】

第四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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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第2/3页)

终漾着幸福的光芒。时间过去了二百八十多天,女修感到腹中躁动异常,便焚香沐浴,静静地躺在床上,玄鸟又从东方飞来,栖落在黄连树上,上下盘旋,引吭高歌,守望着女修的闺房。

傍晚时分,一阵剧烈的腹痛后,女修诞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孩,只是这个婴孩相貌奇特,脸色泛青,嘴巴突起,像鸟喙一般。家中人都以为此子是个怪物,只有女修心中有数。她站起身来,抱着血气盎然的孩子,对着黄连木上的玄鸟躬了三躬,玄鸟大叫了三声,然后振翅而飞。

女修为孩子起名为繇(yáo),字庭坚。她精心地教养着繇,使他成为一个学识渊博,善辨是非的人。

皋陶是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后常为狱官或狱神的代称。

皋陶是一位贤臣,传说中生于尧帝统治的时候,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闻名天下。

皋陶的主要功绩有制定刑法和教育,帮助舜禹推行“五刑”。五刑即"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甲兵,即对外来侵犯和内部叛乱的讨伐;斧钺,系军内之刑,属军法;刀锯,系死刑和重肉刑;钻笮(zuo),是轻肉刑;鞭扑,是对轻罪所施薄刑。皋陶在习惯法的基础上整合为"五刑",无疑是一大进步,创我国刑法之始。

“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皋陶与契、后稷共同辅佐尧、舜、禹,成为中国先秦史中一位有着深远影响的人物。其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我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

皋陶在舜、禹时期任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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