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心律师】

第217章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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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宣判 (第2/3页)

安抚好聂海华两父子,不去理会刘强及其下属的挑衅。

不久,审判员重新步入法庭,其一敲法槌,威严地宣布道:“现在继续开庭。

经本院审理查明。201X年元月4日,聂云因病去世,当日火化,骨灰由其丈夫被告刘强保管。刘强岳父母即本案两原告,多次向其询问女儿聂云骨灰是否安葬、安葬何处,被告刘强均未明确告知。

刘强岳父母多次提出祭祀女儿的要求也被拒绝。

X年3月20日,两原告以其女儿去向不明,无法祭祀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强在判决生效十五天内安葬其女儿的骨灰,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所有人都目不转睛地看着审判员,审判员已经陈述完查明事实部分,接下来就是至关重要的裁判部分了。

刘强也收起了漫不经心。死死地盯着审判员。刘强可不想败诉,他就是要用聂云的骨灰来拿捏聂海华。

宁伟成也不由自主地看了李超几眼。说实话,作为刘强的代理人,在这个官司中是不利的。不管怎么争辩,刘强的行为明显违反风俗习惯,至于是否违法这是争议。但法律向来是保护弱者的。

如果这场官司输了,对于宁伟成虽然没有多大损失,但输给李超,宁伟成说什么也不甘。

李超却是一脸的平静,他有充足的信心,法院一定会支持聂海华的诉请。不管怎么说,华夏国的法律还是倾向于保护弱者,聂海华要想争取到祭祀的权利,必须通过法律保护。

审判员就在众人期待的目光中,继续威严宣布:“本院认为,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祭祀既是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精神上的一种安慰。两原告作为死者的父母,对去世女儿享有祭祀权。

被告刘强未将聂云骨灰存放地或安葬何处告知聂云父母,未履行告知义务,只是其岳父母无法祭祀,侵犯了两原告的合法祭祀权,有悖于社会风俗。被告刘强在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责任,故对被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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