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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可以叫我美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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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可以叫我美食家! (第3/3页)

饥荒严重,民间食人现象不时有发生,史书上有详细记载。《明史·五行志三》(卷35)称,?“崇祯元年,SX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SXSX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SXSX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JX亦饥。十年,ZJ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SDSXSXJX饥。HN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

但这些食人现象,不论是文学作品中孙二娘卖“人肉包子”,还是《明史》所记的“人相食”,都还不是极致。最厉害的是,把已腐烂变质的尸体从墓中盗出来食用,这也算是盗墓史上的奇闻。

《明史·五行志三》(卷35)在记述崇祯十三年时的饥荒情况时,有如下文字,“北畿、SDHNSXSXZJ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瘗”,音读yi,是埋葬到地下,“胔”,音读zi,是腐烂变质的肉;已腐烂变质的人尸肉都要盗出来吃,可见当时饥荒的严重程度,这可能是中国盗墓史上的一种特例吧,是饥饿给逼出来的。

《南村辍耕录》引用了《卢氏杂说》的记述:唐张如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笑曰:“人肉腥而且韧,争堪吃?”是啊,人肉怎么吃法?除了孙二娘做成包子外,据说还真很有讲究。

《南村辍耕录》是元人陶宗仪所撰,所记多是历史琐闻笔记,以元代为主,或是陶宗仪亲见所闻,或是摘抄前人史料,作考证辨伪,史料丰富。关于人肉的吃法,在此书卷里有过记述——

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於铁架上生炙。或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音kui,宰杀)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除了吃法、制作有讲究外,肉源也有上下之分:“想肉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因为人肉有等级之分,因而不同性别和年龄的人在食家眼里有不同的称呼。宋人庄绰《鸡肋编》有这样的说法:自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盗贼之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到钱唐。有持至行在犹争者,老瘦男子,庾词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不美羹。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吃人肉比盗墓更违人伦,所以陶宗仪大发感慨,奉劝人类要善爱自身——‘嗟夫!食人之肉,人亦食其肉。此兵革间之流惨耳。君子所不愿闻者,其薛震辈,当天下宴安之日,而又身为显宦,岂无珍羞美膳,足以厌其口腹?顾乃喜啖人肉,是虽人类而无人性者矣。终至於诛斩鼠逐而后已,天之报施,不亦宜乎。’还有许多许多这类的事例,我就不再多啦!”

“你说这么多干嘛,我只知道你是恐怖的妖,竟然做出如此残忍如此违背伦常的事情来,今天你有意接近我是为了吃了我吗?”陆恒愤怒道。

“呵呵,不要说的那么难听,我可不叫什么妖怪!我的真名叫就叫方慈,当然了你也可以叫我美食家!我可是个很有研究的美食家哟,你看我能说出这么多历史事件就该知道我的研究很精细吧!至于今天接近你嘛,嘿嘿你这身皮肉倒也是鲜美异常,不过嘛!在吃你之前,还要……”方慈笑呵呵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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