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国法家规 (第2/3页)
“太好了,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出,得来全部费工夫。乔先生,你可懂法律?看我这问的。我是说你对现行的刑法内容可全部详细记得。”
“那个林市长,全部详细记下,鄙人没那个能力。不过鄙人带着一整套现今民国全部法律典籍。如果林市长想知道有关哪方面的法律问题,鄙人可以为你查看一下书籍。”
“太好了。”居然带着一整套民国现行的全部法律书籍,有这一箱的法律书籍,我以后可就不怕小龙的刁难了。
“宿主,呵,呵,呵。民国有专利法吗?有反分裂国家法?有商标法吗?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吗?有合同法吗?......。”
“......。民国好像真没有这些法律。算了,想那么多干嘛!先把主线任务五完成在说。”
“艳君没事你可以走了,我现在要跟这位乔先生讨论点事情。出去时候记得帮我把门带上。”
“哼。”
“乔先生坐,你们也坐。乔先生在下有个不情之请,想请你为我编撰一部刑法。由于这段时间平都小城突然来了很多难民,我这里急需一部刑法来维持社会次序正常运行。根据国府现行刑法,你看能否按照我的要求,帮我编撰出一部符合现在平都小城的一部刑法。”
按照你的要求来编撰一部刑法,乔明皱着眉头问道:“不知林市长,对于法律了解多少?对于人治和法治又怎么看?”
‘这是在考我啊!能不能完成主线任务五,就看自己的表现了。具体到法律条文,我是无能为力。但你让我说说对法律的看法,对于有着后世几十年法律阅历和见闻的我来说,根本难不倒我。’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人治,法治的对立概念。指依靠个人权威性和个人崇拜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是依靠统治者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表现形式。在我们国家人治定义来自于孔子。他认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为政在人、其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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