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诠释】

第一章(中) 名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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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下“名”这个字,“名”在汉语中代表人或事物的称谓,或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一种称号。

比如我们的名字,比如树木、花草、石头等等称号,这些称号可以用语言讲出来,也可以用作文字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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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 名可名 (第1/3页)

“名可名”这句话,我同样不认为‘道是可以命名的’。

相反我觉得“名”字应该理解成写的意思。

名字的作用本来就是为了方便人们记忆和传播的,不管是说出来和写出来,目的都只是为了让人们明白传递内容的人想要表达的具体含义。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古代有铭文。

铭文指的是刻写在金属器物上的文字,古代用于称功德或引申鉴戒的文体。

这种文体内容多简短,与格言颇为相似,文辞简练、有韵,构思精巧,内容朴素而义理深邃,形式活泼且易诵易记。

另外,道德经本来就是刻写在竹简上的,从这个角度来考虑,那去掉金字边的“名”也应该是代表“刻写、记录”的意思。

至于为什么现在不再代表刻写的意思,我猜测应该是社会发现的产物,毕竟汉字不是一天创造出来的,数千年前可用的汉字和现在相比较,有出入是很正常的,这一点从文字的演化史上就可以看出端倪(例如甲骨文、小篆、繁体、简体之间的区别)。

所以“名可名”解释为‘写下能够用文字来描述的内容’没有什么不妥。

至于“非常名”,表面上是‘从未有过的记载’,其实我更愿意理解成‘不要只看文字表面的意思,要看文字所无法表达的部分’。

毕竟,即便是到了现在,我们仍然有很多东西是无法用语言或者文字直接描述或记录的。(比如我们上面提出的几种情况)

如果一本书的扉页上写有如下内容:

我把我知道的告诉你们,这些内容是你们从来没听说过的,同样,我把能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东西用文字写下来,但是由于文字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所以你们不要只看文字本身的含义,而要学会举一反三。

看到这样的内容,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很好奇,想知道他究竟想要告诉我们什么,哪怕最终发现上当了,但在对方没有说出来之前,这份好奇心一定会存在。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这一段中有分歧的地方在于读法和命名。

一种说法认为应该读作: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另一种说法认为应该读作: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究竟哪一种读法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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