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诠释】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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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1、指事。甲骨文字形,表示一个人用口发布命令,有统治、管理的意思。如:有司、布政司等。

2、掌握、处理。如:各司其事、各司其职等。

彻:1、通,透。如:彻底、透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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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 (第2/3页)

明白了,既然以杀止杀不对、以德报怨也是错的,那老子前面所讲的那些无为而治、与人为善等等这些话又有什么意思呢?

所以我只能认为是后人理解错了。

如果我们按照古文中写作“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然后再作解释:化解了仇恨之后,仍然还会有怨恨存在其中一方的心中,如何完全的化解这种怨恨呢?

这么理解就正确了,但是如何化解呢?

当然是“报怨以德”或“以德报怨”。

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我们都有大量的信息可以证明,“以德报怨”是化解仇恨最好的方法。

“是以圣人执左契(qi),而不责于人”

左契:即契券,古代借贷金钱、粮米等财物都用契券。它是用竹木制成的,中间刻横画,两边刻相同的文字,记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劈为两片;左片就是左契,刻着负债人姓名,由债权人保存;右片叫右契,刻着债权人的姓名,由负债人保存。索物还物时,以两契相合为凭据。

圣人手里拿着别人的债权合同,即使对方逾期也不会去追讨债务。因为他明白对方不还债务的原因所在。这不是催促可以解决的。

以上面所提到的“以德报怨”这种思想为前提,如果你向别人借了钱粮,到了归还的日期却没有按时归还。

这个时候多数人心里都会心生怨恨,这是人之常情。

当一方毁约而另一方受损的情况下,怨恨就会自动生出。

那怕之后你如数归还了钱粮,仍然会让对方心里不舒服,这种不舒服不是针对货物或事件,而是针对你这个人,因为你这个人在他那里失去了诚信。

这就导致了下次你借东西时的难度。

所以,如果确实有困难,最好提前跟对方说清楚,不要等到对方追讨时才开口延时。

在这里,“左契”指的不仅仅是一种契约之类的东西,而应该是一种原则。

常常听到人们说“做人要有原则”之类的话,其实就是说在保持自己的原则和立场的同时,适当的放宽条件,而不是无休止的放宽或者收紧。这大概就是“以德服人”的意思吧。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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