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诠释】

第十七章 太上,不知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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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条款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白纸黑字,只要你去查就一定能够找到它,所以说它是真实存在的。

同时,它又是人们所乐意接受的,因为它的存在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人们乐意接受,并且愿意谈论它。

如果以管理者来论,这个人做事顺应民心、和蔼可亲,百姓们愿意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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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也一样,虽然万事万物都在它的统御范围,但它却没有对我们进行明确的干涉。

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太上,不知有之”。

其实这句话,我更愿意理解成:天道,众生不知有之。

“其次,亲而誉之”

次一等的律法或规矩,可以理解为部分对百姓有利的法律条款。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的话,所谓的法则根本不存在,如果法则存在,为什么它善恶不分?

可是人们心里却总是模模糊糊的能够感觉到:似乎的确是有这么个东西存在着。

“下知有之”是可以证实的、有据可查的、真实存在的;

“不知有之”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无法确定它的真实性,说有也行,说没有也可以。

比如说法律是存在的,但它只是一个约定或者说概念,只要人们不去违反它,它就不会影响任何人,也就可以理解为不存在。

第十七章 太上,不知有之 (第1/3页)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犹兮其贵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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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不知有之”

太上:至高无上的意思。

大多数人把“太上”翻译成:统治者或管理者。

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尤其是老百姓,谁是皇帝谁是管理者其实都无所谓。

只要这个人制定的律法或规矩对大家有好处,能够让大家过得舒服就行。

所以说真正与人们息息相关的是管理者所定制的律法或者规矩,而不是管理者本人。

只要这个规矩大家都认可,那么定制这个规矩的人在于不在其实并不重要。

不过从整体翻译或者遣词造句的审美角度来看,用统治者比用规矩更直白、文艺一些,所以我们不在这一点上过多纠结。

“不知有之”有的版本中写作“下知有之”。

所谓“下知有之”指下边的人完全知道它是存在的。

那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天地法则到底存不存在?

我们都说法则是存在的,可我们谁也无法证明它真的存在。

人们常说:善恶到头终有报。

事实上还有另一句叫做: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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